四、原輔料“零關稅”政策其他內容繼續施行《財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商業港原輔料“零關稅”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0〕42號)相關。
“零關稅”原輔料僅限海南商業港內企業出產利用,接管海關監管,不得讓渡。因企業依法破產等緣由,確需讓渡“零關稅”原輔料的,讓渡前應征得海關同意并打點補繳稅款等手續。此中,“零關稅”原輔料讓渡給合適享受政策前提從體的,免征進口關稅、“零關稅”原輔料加工制制的貨色讓渡時,進口環節和消費稅。上述讓渡行為,照章征收國內環節、消費稅。
二、對《財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商業港原輔料“零關稅”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0〕42號)第所列維修景象,添加如下內容!
用于維修按照《財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商業港交通東西及逛艇“零關稅”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0〕54號)、《財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商業港自用出產設備“零關稅”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7號)、《財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海南商業港自用出產設備“零關稅”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2〕4號)進口的“零關稅”逛艇、自用出產設備(含相關零部件),進口環節和消費稅。
據財務部網坐動靜,為支撐海南商業港扶植,不竭擴大“零關稅”商品范疇,進一步政策效應,財務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結合印發通知,調整海南商業港原輔料“零關稅”政策。
三、將《財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商業港原輔料“零關稅”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0〕42號)第四條點竄為?。